办公室职责
主 任 韩博益
主要职责:
1.负责文件、文稿办理工作
(1)做好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传递、催办、督办等工作。
(2)起草以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按照公文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文件的修改、校核、呈批和签发工作。
(3)对机关各委室起草的文件、会议纪要、信息等进行校对、审核、印发。
(4)负责起草、校对、印发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材料。
2.负责会议和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5)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主任会等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材料、会场、服务、宣传等准备工作。
(6)做好各类活动的协调、服务、记录及资料、影像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3.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7)做好机关的对外宣传和信息整理、编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助手。
(8)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新媒体应用。
(9)负责地方志、年鉴有关人大内容的编纂工作。
4.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管理工作
(10)按照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印鉴、文字材料、人事、党务等档案资料。
5.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11)做好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12)协助党组、常务委员会做好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整变动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13)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设备、会议物资等的采购、管理工作。
(14)做好机关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和会议室等公共设施管理以及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
(15)做好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和公务用车管理。
6.负责牵头做好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16)结合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支部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活动。
(17)抓好机关文明建设,重视工作环境创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7.负责做好机关内外协调工作
(18)做好与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各镇人大主席团的对接联系。
(19)协调好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工作,做好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负责办理常务委员会、党组会、主任会及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赵永宏
工作职责:
1.相关会议和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1)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视察、检查,草拟和审核有关法制方面的重要决议、决定文件。
(3)负责对县政府和司法部门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法制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
(4)做好“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的有关考察、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
2.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5)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调查了解依法治县、普法教育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6)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
3.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7)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信访工作
(8)受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的控告和申诉以及涉法涉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5.机关平安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10)协助做好机关平安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6. 加强人大相关业务指导
(11)加强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2)协同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上报修改意见。
(13)完成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崔艾军
工作职责:
1.决议、决定
(1)了解、掌握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执行情况,为常务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有关依据和资料。
(2)协助常务委员会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草拟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通知、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收集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3)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预审;对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初审;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需要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4)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审议意见草案。
(5)督促落实上级人大和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2.调研、视察、检查
(6)按照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及调研,搜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草拟视察、检查、调研报告。
(7)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检查工作中提出意见、建议交办的跟踪落实。
(8)对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初审。
(9)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并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3.审查规范性文件
(10)配合上级人大做好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4.其他工作
(11)配合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做好财经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服务。
(12)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提供工作信息。
(13)完成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工作委员会
主任:马培文
工作职责:
1.决议、决定
(1)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三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务委员会讨论和作出决议、决定提出初审意见。
(2)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2.调研、视察、检查
(3)做好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检查、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4)协助做好有关“三农”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5)联系市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级对口单位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县级对口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3.信访及其他工作
(6)承办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安排的有关“三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协助处理涉及“三农”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
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海泉
工作职责:
1.决议、决定
(1)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和计生等方面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
(2)草拟常务委员会有关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和计生等方面的重要决议、决定等文件。
2.调研、视察、检查
(3)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和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做好常务委员会关于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和计生等方面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
(5)加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有关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和计生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3.信访及其他工作
(6)承办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安排的有关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和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协助处理涉及教科文卫工作方面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控告、申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